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侵權人要承擔因侵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因此,判定商標侵權行為構成要素時,也應當適用民事領域內(即民法意義上的)構成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查詢網,更多精彩內容等著你,點擊:免費查詢商標能否注冊 如需咨詢,歡迎掃描文字下方二維碼聯系我們!
在一般民事領域中,判斷某一種行為是否構成侵犯他人權益時,應當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第一,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第二,行為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行為;第三,原告的利益是否已經遭受到損失;第四,原告所受到的損失與被告所實施之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具體到商標侵權領域,商標侵權的認定包括:
(1)客觀上,在商業活動中擅自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相近的商標或為擅自使用提供了條件
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侵權人擅自使用了他人注冊商標,即所謂的直接侵權;一是為擅自使用提供了條件,即間接侵權。
在實踐中,關于“使用”一詞的界定主要表現在:
1)將商標直接使用于商品或者商品包裝,或者其提供的服務工具上;
2)將商標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文書中(例如合同、發票等);
3)將商標使用在為商品銷售所做的廣告宣傳中或商業展覽活動中;
4)將商標使用在為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場所上(例如營業地、辦公樓等);
5)將商標使用在對外物品上,如名片、請柬、禮品等
6)將商標使用在工作人員的服裝、器具、辦公用品上。
關于“使用”的行為還應注意:首先,這種使用表現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否則,是合法使用而不是侵權。其次,這種使用必須是為了商業目的而使用,無論銷售、廣告宣傳、展覽都是為了營利的目的,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如果是在詞典、文件中為描寫商品而使用了注冊商標,或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將自購商品的普通的商標標識換成知名的商標標識的,均不構成侵權。最后,這種使用必須具有造成誤解的可能性。如果不會造成誤解,則不構成侵權,這正是商標侵權的本質所在,畢竟,商標的最基本作用就是區別商品的來源。那么,所謂“誤認的可能性”是指不以實際造成誤認為必要條件,只要存在造成誤認的可能性即可。當然,實際造成誤認的事實,是存在造成誤認可能性的有力證據。
(2)行為人行為時的主觀要件
判定行為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原則即只要發生侵權事實,行為人就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商標侵權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往往表現為假冒或者經銷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故意抄襲、模仿使用(包括銷售)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但在流通領域中,要求銷售環節中的銷售者都能識別商品的真假是不現實的,如果仍采取無過錯責任的原則,對于銷售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商品流通。
因此法律規定,在銷售環節,要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才能夠承擔商標侵權責任。此外,雖然我國是自愿使用注冊商標的國家,某一個商標是否注冊或者受法律保護,涉及該商標商品領域的人應當了解,但是,由于商標法律意識的欠缺,許多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者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不懂得應當首先了解有關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致因為過失造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情況時有發生。近年來,隨著商標使用人法律意識的增強,過失侵權行為正在減少。
(3)商標侵權行為造成了被侵權人的利益被侵害
商標侵權行為以損害事實為前提,但是,這種損害事實不定會造成被侵權人實際物質財產的減損。只要實施了侵權行為,這種行為后果就會產生有形的或者是無形的財產損害事實,即構成商標侵權。比如,侵權產品尚未進入商品流通領域,但商標注冊人為調查該批侵權產品的生產行為,耗費了人力、財力,商標注冊人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受到了干擾,雖然沒有實際損害但這種行為同樣給商標注冊人帶來了損害,應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侵害被侵權人利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有形損害,即這種侵權行為使被侵權人遭受實際財產、收益的減損;其二是無形損害,侵權行為致使被侵權人商譽下降,應當得到的收益沒有得到。在民事領域中,商標侵權帶給被侵權人的損失還包括侵權期間被侵權人因調查、追訴有關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調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等,以及因侵權行為的發生損害第三人利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商標被許可人在使用商標過程中,因侵犯商標權行為的發生受到的利益減損等。
(4)商標被侵權人所受損失與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
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首先必須判定其侵權行為與被侵權人所受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由于商品內在質量問題,或者商品季節轉換問題等市場因素以及商標注冊人本身的管理因素帶來的商品滯銷、退貨等結果致使商標注冊人受到的損失,與侵權行為無因果關系,不應當一并歸入商標侵權損失數額中由侵權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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