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銷售已侵犯商標權商品的;偽造他人注冊商標的;銷售偽造他人注冊商標商品的;擅自更換其注冊商標投入市場的;損害他人商標權的;幫助他人侵犯商標權的。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另外知春路小編整理了商標侵權處罰、商標侵權認定標準、商標侵權訴訟時效相關的知識,歡迎閱讀。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針對早教行業中的一起案件作出判決,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和虛假宣傳行為;被告B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被告A公司和B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合理開支并共同承擔案件受理費。
該案的判決對教育行業中攀附他人商譽、誤導家長的商家敲響了一記警鐘。
早教市場魚龍混雜了很多年。
從2000年開始流行的“珠心算”“強化記憶”“雙語教育”,到近幾年的“皮紋測試”、“捕捉嬰幼兒敏感時期”“早教銀行論”,越來越多的早教概念被轉遞給成龍心切的年輕父母。出于競爭的焦慮和對孩子未來的期待,新一代父母更愿意將大筆金錢投入到孩子的教育中。
同時,依托國民收入提升、幼教行業不斷出臺的利好政策等因素,早教市場從2010年的620億元擴張到2017年的1900億元,預計明年突破3000億大關。
蛋糕越做越大,想要渾水摸魚分一杯羹的人自然不在少數。為了搶奪市場份額,有些經營者往往會在廣告中對經營歷史、業績加以夸大和渲染,混淆冒用其他成熟的早教品牌,以咨詢公司的名義做早教,沒有教育資質卻圈了大錢,甚至耽誤了兒童啟蒙的寶貴時間。
在商標界里,“走捷徑”的方式很多,注冊近似商標、搶注商標,甚至商標都沒有就直接生搬照抄,這就是傳說中的“高仿”。
一件T恤引發的慘案
前不久,有網友網購了一件最新款阿迪達斯T恤,結果發現花錢買了假貨,一氣之下報案,然后竟然揪出了一個制假售假產業鏈,涉案近億元!
據了解,銷售假貨的網店開店已久,而且等級已經達到兩個皇冠以上。因為服裝的售價、價位與正品基本沒有差異,由此迷惑了不少消費者。
警方一路順藤摸瓜,竟然揪出了一條完整產業鏈,從面料、輔料、商標,到生產、銷售,一條龍服務,累計涉案金額近億元。
于是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逮捕了這一窩人。對于侵權人而言,可真是成也商標,敗也商標。事實上,這樣的山寨并不少見,而且花樣百出。
一件T恤引發的億元大案,只因為不注冊商標......
1、修改部分文字的
這種形式在食品行業尤為常見,例如“康師傅”和“康帥傅”、“椰樹牌椰汁”和“椰對牌椰汁”、“上好佳”薯片和“上好娃”薯片、“營養快線”和“營養抉線”、“小明同學”和“小萌同學&rd
在交通事故判責上,若是汽車和電動車相撞,就算是電動車全責,汽車也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
但是,牽扯到商標,汽車和電動車“相撞”,這可就不一樣了。怎么“判責”,還是看法院怎么說?
近日,“北京現代”汽車品牌就遭遇了這么一出。眾所周知,北京現代是由中韓合資,憑借優異的性能,擁有大批忠實用戶。沒料到,竟然出現了相同名稱的電動車,難道“現代”品牌開拓新領域了?
實則不然,兩者不僅沒有任何關系,而且還因為商標侵權問題兩次對簿公堂。
根據商標局查詢,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北京現代汽車公司擁有最早的一枚“現代”商標是在1994年,隨后又陸陸續續申請了“現代”、“現代車尚”等多枚商標。
自2002年開始,北京現代又將“北京現代 ”、“現代 ”、“HYUNDAI”、“H ”商標使用在了其生產的汽車及零部件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北京現代,可以說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汽車品牌。
而有關“現代”商標在汽車和電動車上的糾紛,早在2018年就開始了,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簡稱北京現代)便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
原告全聚德公司訴稱:全聚德系中華著名老字號,創建于1864年,迄今已有100余年歷史。1999年1月,“全聚德”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原告是“全聚德”商標的合法權利人,經全聚德集團授權,擁有“全聚德”商標在第29類板鴨、烤鴨等商品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未經許可,銷售了假冒的全聚德烤鴨,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給原告百年老字號品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且對原告發送的協商解決律師函置之不理。故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及合理支出1.36萬元。
被告公司當庭未發表答辯意見。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涉案商標為依法注冊且處于注冊有效期內,原告全聚德公司經涉案商標專用權人授權,有權使用涉案商標且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提起本案訴訟。本案中,涉案產品為烤鴨,屬于
據悉,“陳昌銀麻花”創建于1999年,享有“千年磁器口,古鎮陳麻花”美譽,前身為創始人陳昌銀成立的重慶市沙坪壩區“磁器口陳麻花”經營部,是一家利用現代工藝生產傳統食品——麻花的知名企業。2007年1月10日原告“重慶市磁器口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市陳麻花公司)成立,經營范圍:糕點(油炸類糕點)加工;預包裝食品銷售,住所地登記為重慶市沙坪壩區,企業字號核定為“磁器口陳麻花”,對該字號享有專用權,其字號權受到我國法律保護。
2010年“陳昌銀”商標被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為重慶市著名商標。
2011年被認定為“重慶老字號”,2016年陳麻花制作工藝被列為“重慶市第五批非物質文化遺產”。
2012年8月,中華商業聯合會中華老字號工作委員會授予陳昌銀“中華老字號傳承創新優秀掌門人”。
陳昌銀 VS 陳昌江
近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揚州中院)就江蘇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伊例家公司)訴滕州市華鳳秀色調味品有限公司(下稱華鳳公司)、揚州市廣陵區大姚香料批發部(下稱大姚批發部)侵犯 “伊例家”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華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伊例家公司“伊例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與原告“伊例家”醬汁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5萬元,維持了一審法院此前作出的判決。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中國商標網查詢 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伊例家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系第3949544號“伊例家”文字商標、第12718401號“伊例家+方塊背景”商標、第12349552號“伊例家+圖案”商標的所有權人。2017年,伊例家公司發現大姚批發部銷售的紅燒醬汁,瓶體上所用的商業標識為“華鳳伊俐家”,且包裝上載明生產商為華鳳公司。伊例家公司遂以華鳳公司、大姚批發部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至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下稱廣陵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生產、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停止生產、銷售、使
作為大眾日常的消費品,服裝商品的樣式與種類不斷增多,但在知識產權方面,服裝企業及產品的商標侵權問題,已經成為了業內最為嚴重的現象。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各大服裝企業也紛紛展開了維權行動。此前,IPRdaily曾報道過Levi’s®的雙弧線商標維權勝訴案件“Levi's®”雙弧線商標維權案二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附判決書)(點擊標題,查看全文)。法院認為,被訴侵權牛仔褲商品上使用的雙弧線圖形與利惠公司雙弧線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使用方式與利惠公司的注冊商標使用方式一致,侵犯了利惠公司的商標權,判賠3萬元。近日,Levi’s®商標維權案件又獲得一系列勝訴。
中國《商標法》第八條對商標概念的界定是:“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法對商標所作的定義是準確的,揭示了商標的本質特征,明確提出了區別性是商標的根本特征,創立并維護自身商標的區別性,在經營中尊重他人創立和享有的區別性,是基本的商業規則,應為市場主體所共同遵守。
【案情簡介】
李維斯®(Levi's®)是著名的牛仔褲品牌,由猶太商人、美國
蒙牛因“妙妙”商標被判賠償300萬元!
案情如下:
2019年4月24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蒙牛因在線上和線下對其生產的使用訴權“妙妙”標識的妙妙奶商品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推廣和銷售,侵害了妙士公司商標權,被判賠償300萬元。
妙士公司系第1415139號“妙妙”商標獨占使用權人,該商標于2000年6月20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乳酸飲料(果制品、非奶)等。
2010年6月起蒙牛公司在官網上對其生產的妙妙奶系列商品進行了廣告宣傳,在妙妙奶商品圖片中突出使用了“妙妙”字樣,在線下實體店也對妙妙奶系列商品進行了多年的推廣銷售。
妙士公司認為蒙牛公司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經查,2015年4月30日,蒙牛公司第6428708號“妙妙”商標在牛奶飲料(以牛奶為主)等商品上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無效,法院行政訴訟亦維持了上述裁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訴侵權妙妙奶商品與妙士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構成類似商品。蒙牛公司在取得第6428708號“妙妙”注冊商標之前和之后,在線上和線下對其生產的使用被訴侵權&
“赤水河畔二茅臺”,這是已故相聲大師侯寶林于1998年為貴州懷酒所作的題詞。殊不知,多年后,因題詞的使用不當引發了一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茅臺酒公司)起訴貴州海航懷酒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海航懷酒公司)、廈門市萬事鑫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萬事鑫公司)、泰斯科商業(廈門)有限公司(下稱泰斯科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海航懷酒公司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赤水河畔二茅臺”時突出“二茅臺”字樣的行為構成對茅臺酒公司擁有的第284519號“茅臺”文字注冊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其在網站上使用“赤水河畔二茅臺”字樣進行宣傳的行為則構成對茅臺酒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判決駁回海航懷酒公司的上訴,維持了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廈門中院)此前作出的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由海航懷酒公司和萬事鑫公司共同賠償茅臺酒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的一審判決。
該案因涉及茅臺酒產品和已故相聲大師侯寶林的題詞而受到業界的廣泛關注。
使用題詞引發爭議
1987年4月20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在第33類商品上注冊了涉案商標。后多次經中國貴州茅臺酒廠名義變更,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為涉
10月21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識產權局)舉辦了打擊侵犯華為商標專用權“有為行動”案件通報會,向公眾通報專項行動成果。在騰訊安全靈鯤知識產權保護系統提供的線索支持下,全國10余個省市的市場監管、公安機關協同作戰,查封某“極客修網絡手機維修平臺”及其遍布全國37個城市的線下網點,刑拘犯罪嫌疑人31人,繳獲假冒知名品牌手機配件12萬余件,總涉案金額高達3億元。
(打擊侵犯華為商標專用權“有為行動”案件通報會)
此次“有為行動”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廣東省局、省公安廳、省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部署,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聯合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具體承辦,經過專案組及多地執法力量近3個月的摸排、分析、研判和偵查,最終成功實現全國統一收網,是近年來深圳查處的違法形態新、涉案范圍廣、牽涉人數多、規模和戰果重大的一次知識產權保護聯合執法行動。
新型執法工具“神助攻” ,從線索挖掘到取證固證
早在今年6月,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部署,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知識產權稽查處主動與華為等知名企業聯系,商討品牌侵權救濟和維權等問題。經過與華為多次數據對撞與網絡巡查,發現某互聯網手機維修平臺利用假冒品牌手機零配件為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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